出厂检验
1、活体:每批活体屯鸟出场前按活体感官特征的要求进行逐只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场。
2、鲜、冻屯鸟产品:按GB 16869规定,屠体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每批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凭合格证明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除饲料原料以外的全部要求。正常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鉴定或投产前;
b) 停止生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饲料原料来源,饲养模式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品质时;
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对产品进行监督检验或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